吳局長的報告應如何寫?

特首責成吳局長林慧思老師語言衝擊提交報告筆者不才敢為吳局長代建議報告大綱如下:-

1.      從法律的角度去定性要界定警員是受害人,林老師是行凶者,當中牽涉到凶器、場地、時間和行凶者的身份。

1.1.   凶器:要釐定什麼的詞才算是攻擊性武器?還有,要在怎樣的聲量之上才算是攻擊性行為要注意的是,根據非正式統計,每天有上千的香港市民在心裡面運用不文語辱罵執法人員,如果條件定得太低,成功檢控案子太多,懲敎署恐將有人滿之患。

1.2.   場地:行凶者與執法人員的身體距離,要在那個尺度之內?不然,距離太遠,則很難界定行凶者的目標。再者,既然針對的是在公眾場作出不君子行為,也定什麼是公眾場合 總不成教師在淋浴時唱粗口歌也算觸犯法律

1.3.   時間和身份:這當中牽涉教師非辦公時間的行為。有可能需要重新建立教師的工作合約,加入非上課時間的活動限制Big Brother帶進教師的私人生活空間,為政府無微不至的管治立案。

2.      從文化的角度去檢討香港的教師水平:-

2.1.   為什麼在發洩情緒時衝口而出的是英文而不是中文是不是潛意識自視為高等華人重英文而輕中文?教育局有需要重提國民教育,以彰中國文化。

2.2.   文修養太差what the fxxx」此英俚,詞不達意教育學院要重新檢討課程,讓老師在渲洩情緒時,更精確掌握詞彙。有需要時課程應加入國罵科,為眾教師提供完備和一針見血的罵人材料。

3.      傳媒是事件的幫凶

3.1.   事情本來可以大事化小,但經傳媒渲染,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借題發揮,連特首想借此事打擊對手提高民望,也有偷雞不著蝕把米之虞。查該新聞片段應該早被列為三級,在黃金時間內禁播,通訊管理事務局在該事件上有疏職守。


(2013826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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