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局長的報告應如何寫?
特首責成吳局長就林慧思老師語言衝擊警察提交報告。筆者不才,敢為吳局長代謀,建議報告大綱如下:-
1.
從法律的角度去定性:要界定警員是受害人,林老師是行凶者,當中牽涉到凶器、場地、時間和行凶者的身份。
1.1.
凶器:要釐定什麼的詞彙才算是攻擊性武器?還有,要在怎樣的聲量之上才算是攻擊性行為?要注意的是,根據非正式統計,每天有上千的香港市民在心裡面運用不文語辱罵執法人員,如果條件定得太低,成功檢控案子太多,懲敎署恐將有人滿之患。
1.2.
場地:行凶者與執法人員的身體距離,要在那個尺度之內?不然,距離太遠,則很難界定行凶者的目標。再者,既然針對的是在公眾場所作出不君子行為,也要界定什麼是公眾場合? 總不成教師在淋浴時唱粗口歌也算觸犯法律!
1.3.
時間和身份:這當中牽涉教師於非辦公時間的行為。有可能需要重新建立教師的工作合約,加入非上課時間的活動限制,將Big Brother帶進教師的私人生活空間,為政府無微不至的管治立案。
2.
從文化的角度去檢討香港的教師水平:-
2.1.
為什麼在發洩情緒時衝口而出的是英文,而不是中文?是不是潛意識自視為高等華人,重英文而輕中文?教育局有需要重提國民教育,以彰中國文化。
2.2.
語文修養太差,「what
the fxxx」此英俚,詞不達意。教育學院要重新檢討課程,讓老師在渲洩情緒時,更精確掌握詞彙。有需要時課程應加入國罵科,為眾教師提供完備和一針見血的罵人材料。
3.
傳媒是事件的幫凶
3.1.
事情本來可以大事化小,但經傳媒渲染,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借題發揮,連特首想借此事打擊對手提高民望,也有偷雞不著蝕把米之虞。查該新聞片段應該早被列為三級,在黃金時間內禁播,通訊管理事務局在該事件上有疏職守。
(於2013年8月26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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