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版權屬誰?



假使您是一著名女星,和城中己婚富豪譜了一段地下情,後來被傳媒揭發,戀情有疾而終。但兩人交往成了大眾追讀的新聞,網上甚至有二次創作,利用AI將兩人私會的情節仿製出來,供大眾瀏覽。您會收錢嗎?

事件如果發生在早半個世紀的華人社會,社會風氣保守,女星會盡力躲避傳媒,反之記者會盡力採訪,希望捕得一絲半縷的獨家材料,令報紙增加銷量,甚至吸引更多的廣告。當然這些經濟收益,女星是一點也分不到的。

事件如果發生在三十年前的美國,女主角可能會將故事賣給傳媒,甚至出書自己大賺一筆,大家還記得當年比爾和蒙妮嘉的白宮豔事嗎?這邊廂總統比爾積極有事化無,那遑廂實習生蒙妮嘉卻賣了她的故事給出版商。

上面的比喻是想說明,新聞的創造者不一定是經濟上的最大受益人。去年年底《紐約時報》控告OpenAI和它的合作方微軟,利用《紐時》的數百萬條新聞訓練ChatGPT,侵犯版權。事件有人覺得是《紐時》維護產權,亦有人覺得是窒息科技創新。我的立場是較傾向於支持前者。事實上,有很多的惡都是借創新而行。

我一直都留意《紐時》事件的發展,但目前還未有一突破性的消息。但是有一點很奇怪,《紐時》興訟時,並沒有提出賠償金額。

今天大數據稱王,誰能夠有效利用數據,誰便可創造財富,但這些數據真的是屬於《紐時》嗎?還是屬於《紐時》報導中的主角?《紐時》要OpenAI賠償它的損失,追溯源頭,《紐時》是否亦應該補償新聞的締造者?

ChatGPT創造了歷史上新增用戶的記錄,社會對AI的反應之激烈和迅速,是前所未有的。互聯網需要十多年才積累的影響力,ChatGPT面世不足一年便已達到(當然硬件的配合是一個很大的因素)。

OpenAI雖然很快便贏得了譽,但謗亦很快隨之而來。科創先行者如Facebook和Google近年經常被控壟斷,而且屢次敗訴,但他們已經享受了「科技先鋒」的冠冕好一段日子。OpenAI面世不久,便已經惹上不少官非。除了《紐時》的訴訟外,特斯拉的創辦人馬斯克最近亦控告OpenAI的CEO Sam Altman,指控他違反了當初合伙創辦OpenAI時所定下的不牟利協議。

(於2024年3月24日刊登於明報)

(圖片來源:明報)

 

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