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金融
朋友邀請我參加一個格萊珉銀行(Grameen Bank)社會金融的研討會。這活動源自孟加拉,Grameen是孟加拉語「鄉村」的意思。這微貸對象是貧困的個體户尤其是婦女,貸款不需要抵押。
格萊珉社會活運創於1976年,始創人是尤努斯(Muhammad Yunus)。尤因為在脫貧的貢獻在2006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在孟加拉,格萊珉也由一社會活動慢慢演化成正式的銀行。但尤努斯後來和政府鬧翻,2011年被政府辭退堇事總經理一職。之後尤努斯加入孟加拉的反對派陣營。去年8月孟加拉政局變天,尤努斯臨危受命,成為該國的臨時首長。
格萊珉的微貸模式後來被推廣至很多發展中國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菲律賓、墨西哥、肯亞和烏干達等國家,即使在發達國家,例如日本和美國,也有受格萊珉精神影響,成立了類似的微貸機構,受助的對象亦是以婦女為主的弱勢社群。
格萊珉在世界開了那麼多個點,有成功的,也亦有沒有那麼成功的,但我特別欣賞他利用人性的正能量,去轉化成商業上的優勢。
香港畢竟和第三世界國家不同,要研究格萊珉在香港的可行性,可以参考格萊珉在美國的經驗。格萊珉美國在2008年成立於纽約皇后區,今天已擴展至15個州,29個城市,共服務了22萬女性,發放了超退一百萬筆貸款,總額近50億美元。
格萊珉很注重群體精神,借錢方耍有5位成員,他們一起接受為期一週的基礎財務訓練,放款之後成員要每週聚會,分享經驗並且互相支持。第一次的貸款一般在2500美元左右,年期6個月,格萊珉收取的利息也不低,大約是12-18%。
格萊珉在各國的經驗有一個共通點,便是組員的參與不但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和提供商業意見,而且也做成還款壓力,令借貨人不會違約。
商業上,我也做過一些無抵押小額貸款(市場上稱為P Loan)的證券化工作,格萊珉的違約率可以是低單位數,遠比一般商業貸款為低。團體意識是一主要因素。其餘財務訓練,金額小及針對性的貸款用途, 亦令違約率偏低。
微貸不是新鮮事物,但我特別感與趣的,是羣體壓力是否能夠轉化成還錢的動力,減低違约率? 如果是,便是格萊珉模式獨特之處。
(於2025年2月16日刊登於明報)
(圖片來源:灼見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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