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之爭

今時今日,一個人如果仍然因為別人的性取向而作價值判斷, 是食古不化. 所以下面純粹是一數學問題: 如果你是一位變性人要解手的時侯你會選擇你原來性別的廁所,抑或是自己後天選擇性別的洗手間呢? 社會又應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今年5月,美國的北卡羅連納州通過了一個法案, 要求變性人要按他/她原來的性別上洗手間, 這决定與聯邦政府的立場是背道而馳的。 變性人上厕所的問題, 牽涉的除是變了性的同志外, 還包括一些沒有變性的大多數.  因為當一個變性人走入洗手間的時候, 不論是選擇那種廁所,其他人都可能會作出反應.

文明社會每天面對的問題是: 如果平衡保障弱社羣和為多數人謀最大的福祉。

運籌(Operation Research)的角度 社會有兩個選擇一是minmax : 就是將群體裡面每一個人所承受的最大痛苦減到最低 (minimize the maximum pain of individual). 比您是變性者, 本是男兒身,卻選擇做佳人, 如果法例硬性規定妳要入男廁,看到粗魯的男生在拉褲鏈, 你會否有點不安呢?  minmax的做法, 社會有責任減低你有可能蒙受的最大傷害。

社會另一個選擇是maxmin; 就是將羣體的安全感最大化 (maximize the minimum protection need of the group). 你是一個普通的女性在化裝間整理衣服時,走進一個婀娜多姿但喉核突現的“女賓”妳會否感到不泥?按maxmin的做法, 社會應該盡辨法提升大家最低安全感。

前者的做法保障弱少, 後音的做法可能製造更大的公益, 但卻令社會趨向保守.  


另一個值待考慮的現實問題: 變性者在社會上的身份,跟他或她的後天變性手術和易服程度有關。理論上, 變性可以純粹是心理上的, 也可以是輔以後天手術。每一個人的外表都訊息直接影響別人對變性者新性別的接受程度。 美國聯邦政府賦權予每一個國民選擇自己認同性別的洗手間 假如我天生是一個男生,心底裡覺得自己是一個女生,我完全沒有整容或易服, 昂然女廁,需說是行使自己的權利,郤難言妥當。

朋友告訴我美國對性傾向的分類有二十多種。我不知道香港的讀者對LGBT這個名詞熟不熟悉, 我去年帶孩子參觀美國大學時, 看到每一個校園都有LGBT的學生組織, 我後來才想起LGBT是代表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sexual). 包容是好事, 社會的確是在進步中.

至於如何解決如厠問題, 我建議洗手間都設獨立廂座的, 以保私隱.  那麼不論您是屬於那, 上廁時, 都可以有自己的空間.



(2016711日刊登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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