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事件的對與錯
華為副主席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留, 事件迴響甚大. 大家天天掛在口邊的是:依法, 然而眾多評論中,
很少朔本追源研究孟女士是否有違法這基本問題. 大部份的討論都針對中美對奕或5G優勢. 有愛國人士甚至將事件昇華為「美國亡我之心不死」, 上綱上線.
邏輯上, 我們首先要釐定萬女士有沒有觸犯美國的法律? 如果沒有, 這事件便徹頭徹尾是冤案! 如果有, 可以辯論的是美國有沒有選擇性地執法? 因為涉事的公司已經停業, 而且早至2013年, 事件已經被路透社報導過, 美國選擇這時候才執法, 是否政治決定?最後, 我們當然可以爭辯美國對伊朗的禁運, 是否合乎政治倫理? 美國人是否有權將自己的政治價值觀強加於別人身上? 為什麼中國的商業活動要被美國的政治立場牽著鼻子走?
分析事件如果主題先行 , 便會失諸理性. 根據已公開的資料, 孟曾經主管一家與華威有千絲萬縷關係的香港公司, 該公司賬目出現疑似伊朗交易.
出事後, 辯方主動要求資料保密.
中國電訊商因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禁運為美國政府檢控的對象, 首宗是中興. 因為證據確鑿,
中興很快便接受美方裁决. 華威比起中興, 論規模論實力都高幾. 華威創立人任見非, 有軍方背景. 公司以全球企業算亦是航空母艦級,
卻一直沒有上市. 這次事件中, 中國政府的取態比中興事件強硬和主動, 亦反映了華為對國家的重要性.
美國視伊朗為死敵, 是沿一直以來親以色列和親沙地阿拉伯的政治立場.
說伊朗核武器為地區帶來不穩, 是欲加之罪而已. 亦沒有道理全世界只有美國和美國認可的國家才可以擁有核武器. 我有朋友曾經到訪伊朗很多次, 對這國家稱頌不已,
國家相對文明, 人民也不像生活在極權國家中, 開放度絕對比沙地高.
(於2018年12月17日刊登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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