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所需的SPAC

SPAC近日成了全城熱話, 2020年美國的IPO的融資金額近半是SPAC。本埠的富豪亦蠢蠢欲動。連一向「大雞唔食細米」的港交所,也被迫敷衍地說會持開放態度。我早前在電視節目上簡單介紹這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在這我再分析一下為什麼SPAC會突然之間風行起來。

SPAC簡單來說是一批發起人(Sponsor)用概念來吸引投資者,成立一家有資金卻沒有生意的公司,目標在兩年內找尋收購目標,再讓股東投票決定參與與否,如果收購被通過,公司便會被de-SPAC,被收購公司亦變身成為一普通上市公司。(見附圖)

SPAC上市時主要有兩類人參與:Sponsor和普通認購者,後者認同前者的商業概念, 因此認購SPAC的股票,而股票通常都附帶一些可以獨立買賣的認股權。但更重要是在SPAC完成收購之前,他們的錢會存在一第三方託管的戶口,SPAC成功收購目標之前,分毫不會被動用。再者,Sponsor推薦的項目如果不合他們胃口,他是可以全數拿回本金,不用理會其他股東的意向。總括而言, 投資者投SPAC的IPO好像將錢存在銀行,但又可以享受股價上升的利益。

至於Sponsor本身,一般是目標行業的成功人士,又或擁有亮麗的創業往績,他們要私下承擔SPAC的上市和找尋併購目標期間的開支,一般是1-2百萬美元(下同)。但他們卻在上市時獲發大量的認股權,最高可以佔總股本的百分之二十。SPAC的收購期限一般在18-24個月,Sponsor的心血,如果成功,資本獲得5-10倍的回報,並不稀奇。 

最後一個角色是被收購的公司,事情的精要在那個「被」字。按SPAC設立的原意,IPO時它只是一個概念,沒有明確的收購目標,不然被收購的公司便有刻意逃避上市流程之嫌。過往的確如此。我公司便接觸到很多SPAC因為24個月的死線漸近,而委託我們找尋收購目標。但近日我聽到更多的是一些有規模的企業想借SPAC上市,甚至不介意拿出資金來支持Sponsor。當然這是個別例子,也不一定是錢可通神, 目標本身的規模和融資能力也很重要。過往SPAC上市時體積大概1-3億元,一般收購目標是自身體積的三倍,所以收購對象最少也要達到3億或以上。此外,也要準備原始股東不願意『跟車』(過往留下來的一般只佔1/3),合併後,公司要另外以私募方法批股來融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 “PIPE”)。所以,目標公司的資質會直接影響SPAC的的融資能力和成敗。無可諱言,近期SPAC的熱潮,既受惠於低息環境下資金找出路, 但也不排除很多公司在找尋另類上市渠道。


SPAC的參與者


(於2021年3月12日刊登於明報)

(圖片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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