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土八路與洋八路

又到歲未, 年終花紅又再成為眾投行員工的心之所繫. 環球金融風暴之後, 投行高管那『此曲只許天上有』的酬金, 不單止是傳媒, 連不幸作了銀行股東的政府, 也虎視眈眈. 這段時間, 令我憶起昔日為同事爭取花紅的心路歷程.


那陣, 剛從外資行轉往一亞洲區銀行工作, 並引進了一班外資行『洋八路』, 誓師大展拳腳. 忝為洋八路的小頭目, 年終發獎金時, 要在董事局力爭, 為什麼派給外援(與國藉無關、純粹出身)的花紅, 要比原來的土八路高幾倍. 爭拗的一個重點是, 董事局認為洋八路賺的錢, 亦不過是依靠銀行的原有的客戶, 是店(Franchise)的功勞, 不是人的功勞. 這論點有一半是真相. 沒有店, 洋八路可能賺不到那個量, 但店如果沒有引進外援和技術, 也發揮不了店的潛在價值. 互惠也好、互倚也好, 都是上等美事.


機構如果倚靠個別明星賺錢, 對士氣、對長遠發展都是威脅. 能夠找到一批伙計既替公司賺錢、但又很清楚自己要依賴公司才能發揮所長, 不會老是想著轉工, 是雙贏.


事情當然有它的複雜性, 在管理層多番努力之下, 土八路跟洋八路成功並肩上路. 有些土八路的能力其實比外援更勝, 但亦有些是跟大隊的, 人數多了, 要爭取效率, 論工行賞是必須的; 但要做到不患寡而患不均, 是很多條白頭髮之後, 也是一件永遠稱不上美滿的事.


我從不以曾經替銀行『揸盤』自詡, 畢竟天時地利其實已經為交易員提供很多幫助. 但在互利的情況下, 我也不覺得以高薪厚祿去吸引這些生財工具是不道德的.


閱報得悉, 今年歐美投行花紅制度甚具創意, 有將不良資產打包作股票發給高管、有引入回撥機制, 銀行在往後日子, 如果發現員工當日所負責的生意誤報利潤, 有權將部份花紅回撥. 只要制度公平、透明度高, 這些都是值得稱許的做法.


(於2009年1月7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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