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是金?

高盛因為銷售一項名為珠算盤(Abacus)的CDO, 被美國證監會檢控其銷售手法不當, 事件震動整條華爾街.

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 對沖基金經理保爾森在2007年年初要求高盛替他組織一個Synthetic CDO, 這CDO下面是一籃子的住宅按揭債券(RMBS), 保爾森提議了123個名字. 高盛覺得如果要為這組合找到買家, 必須要有獨立的第三者參與, 它並且建議ACA. ACA是一所在按揭市場很有經驗的投資者. ACA最後在保爾森建議的123個名字中, 否決了68個, 最後雙方同意了90個名字. 引人質疑的是高盛從來沒有告訴ACA, 保爾森其實是想拋空這組合的.

事件發生後, 高盛提出抗辯, 其論點主要是下列幾點:-

1. 高盛在交易中最終是輸錢的. 雖然保爾森付了高盛1,500萬 (美元。下同)的佣金, 但高盛在整個項目中虧損了9,000萬;
2. 這項目只有兩個買家 –德國銀行IKB和基金經理ACA, 他們都是投資結構信貸產品經驗豐富的機構投資者;
3. ACA是項目的最大投資者. 雖然保爾森有份參與建設投資組合, 這CDO裡的證券,最終都是由ACA拍板的.
4. 高盛從來沒有告訴ACA保爾森會是這項目的買家, 而不是拋空者.

高盛的抗辯其實亦有很多以非斥非的誤點. 這件事情的關鍵只有一個, 就是銷售手法中的披露, 其他都是枝節而已.

首先, 高盛在交易中是輸是贏都是無關要旨, 如果輿論和監管機構仍然是沉迷在我輸你贏的零和遊戲概念, 那麼我們便是停留在穴居時代. 贏錢不會令這些交易變得不公平; 同樣, 輸錢亦不會令這些交易變得更道德.

事件另外一個惹人注目的地方是保爾森的參與. 2006年, 保爾森仍未因為沽空信貸而在金融風暴中賺大錢兼暴得大名, 他只是普通對沖基金經理一名而已, (如果索羅斯打電話給高盛, 高盛大概不會派一名VP去跟他接頭?) 今天, 說保爾森是神也好、是賊也好, 這些都是事後孔明. 此外, 保爾森選擇的證券RMBS是不是比其他的RMBS損失更慘重, 也很難說. 保爾森今天的名氣帶來太多想當然.

此外, 高盛亦不應該因為客戶身份而增減誠信程度. 高盛的機構客戶當然不是吳下亞蒙, IBK亦是行內有名的機構投資者, 分析團隊擁有一定的實力, 但這並不代表高盛就可以減少披露的責任.

邏輯上, 一門交易之所以能夠成立, 一定是有買家兼有賣家. 買股票時, 你不會問賣家是誰, 總不成如果李超人出貨, 就沒有人接貨吧? 這在股票市場廣為人接受的道理, 在信貸市場的場外交易, 成立不成立呢? 高盛沒有公開保爾森身份, 理由是基於客戶保密協議, 它沒有可能向ACA和盤托出保爾森的意向. 問題是怎樣的沉默才不是欺詐呢?


(於2010年4月28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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