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政治抽水之都
與其說香港是示威之都,不如說香港是政治抽水之都。 特區政府拒絕發牌予香港電視,決定出台後,因為政府手段粗劣,將沸騰的民意迫往反對陣營,政客沒有深思熟慮,也跟着民意走,事件本來是百分百的港人港事,但因為處理失當,很快便提升為政治事件,挑戰統治威信,連北大人也慌了,出動西環糾察隊,建制議員(大部份)在“明白事理”之後歸邊,被反對派破口大罵。
民意這東西, 順之, 是窩心小狗;逆之,是狠毒豺狼。
亦唯我們的特首有此能耐,可以一次又一次為政客提供那麼好的材料,令全城的政治神經如箭在弦, 將不願當民主戰士的王維基先生推上祭台。
孰輕孰重
如果一定要在兩者中作一抉擇:
1.
保持源自港英年代也是香港整個管治機構的一主要組成部份的行會保密制;
2.
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政府交待決定的經過和理據。但行會辯論沒有書寫記錄,特首作決定也不用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切可能只有振英哥肚裏的蛔蟲才知道。
我是支持前者的。畢竟迫政府交代,還有其他方法包括司法覆核。有說郭家麒提出經修改後的議案既可維持行會保密制而又能迫特首交代,這些留待律師和議會程序專家去分辨吧。又最新消息傳來,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覺得每件事情都訴諸司法覆核,是將政治問題錯叩法律之門來解決 。
忍辱負重到幾時
有人說:“有林煥光這樣的行會召集人,特首還需要反對派嗎?”覺得梁振英應該斬馬謖以振特首剛。
林先生,我在公開場合也碰過幾面,絕對是謙謙君子,大好人一名。梁班子裏面,愛惜羽毛的官員,面對最大的難題是:要堅持為一個當初曾經宣誓效忠的政府辨事,抑或做一個“名留青史”的好官。清末名臣林則徐,因為燒鴉片被視為民族英雄,更因為被權臣誣告而丟官遣戍伊犁,時譽之隆,無人可及。近年在有歷史學者翻案,認為林則太過重視自己的名聲和民意的所向,做了很多昧於時局現實的決定。蔣廷黻先生認為林則徐有機會向道光皇帝進言卻“知道了不說” 。
西環來的電話
香港人的政治潔癖也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中聯辦如果連小小游說功夫也不可以做,還能聯絡什麼關係、辦什麼事呢?真正潔身自愛的人, 電話來了可以不聽, 聽了可以不做。自己既有神女心, 又怎可以怪恩客。如果著緊過黃崗口岸時可以走政協專道,就不應怪人家哦!
政治光譜不應該非黑即白,標籤化無助理性分析事件。不錯,我仍然是支持佔中的。
(於2013年11月18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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