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看今天
最近看了兩本書, 對今天香港面臨的困局, 頗有啟發.
一本是吳靄儀寫的《拱心石下》, 談的是他當了十八年的立法局議員生涯, 當中我特別感興趣的是在過渡期間,末代港督彭定康、民主派和北京政府之間關係.
英國人與殖民地說再見時, 喜歡在零成本下爭取清譽(這其實與拿著外國護照說愛共產黨無異).我不會說彭定康立壞心腸,他只是慷他人之慨,
但基本法是有香港人參與決定的,既包括李柱銘,也包括梁振英, 只要法制本身是對香港人有利的, 管它是英國人或是蒙古人發起的, 我們都應照單全收.
當年香港人基本法為什麼能夠在基本法爭取到有利的條件, 一是中國仍未脫貧, 需要香港的經濟實力扶助; 二是要安撫香港人在六四之後對共產黨的恐懼. 今天林鄭完全否定了當日的初心, 不是『撼頭埋牆』, 是指鹿為馬, 張著眼說謊.
寫於30年前的基本法, 今天看當然是千瘡百孔, 當日, 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 是基於經濟上兩地的鴻隙, 他沒有看到的是政治上兩地的南轅北轍. 我一直深信共產黨的心態和如意算盤是:英國人給香港人的, 我照樣给,英國人沒有給的,我一毛不拔. 但基本法談的可是英國人沒有給的東西啊!
我有很多中外朋友包括一些思想開明的建制, 他們老是問: 香港人今天擁有的自由已經比今天的大陸多, 比過去的港英年代多, 為什麼還是不滿意? 但中英聯署的基本法答應年青人的不是比大陸好, 不是比港英進步, 而是獨立存在的一套民主制度.
什麼是不可改變的現實? 中國的經濟崛起和信心爆棚是現實、習近平的統治手法是現實、基本法應允的一人一票也是現實、 我們必須在現實中找到平衡, 將天秤單方面向權力傾斜, 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另一本書是黃碧雲寫的《盧麒之死》. 盧麒是1966年反天星小輪加價的其中一個發起人, 後來以襲警及非法集結罪被警察驅捕及後判監3個月. 出獄之後, 未幾離奇『自殺』. 黃碧雲是以一種新聞報導的手法寫出這一部非虛構性的小說, 當中最耐人尋味的, 是當年港英政府的警察如何打擊示威份子. 盧是自殺抑或他殺, 書中提出很多疑點, 但沒有一個定案. 在大時代中, 小人物被權力吞噬的例子比比皆是.
“1966年4月51, 盧麒穿著一件紅色風衣, 淺色短褲, 白襪黑鞋, 出現在中環天星碼頭, 支持絕食青年反對天星小輪頭等座位加價五仙. 當晚他成為遊行示威的領袖, 引發其後兩夜的騷動. 警方發催淚彈、木彈及開手槍及輕機槍驅散群眾, 一示威者被槍擊死亡, 三名示威者中槍受傷, 1,465人被捕… 盧麒之死經死因裁判庭三天聆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六七暴動以還, 香港警察的武器和操守飛躍進步. 沒變的是警察是香港社會中唯一合法擁有武力的機構, 市民的監管是必須的.
(於2019年7月26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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