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 it Small, Stupid (KISS)

如何解決 Too big to fail, 小學生的答案亦是最正確的答案是Keep it small.

1999年, 克林頓政府通過Gramm-Leach-Bliley Act. 自此, 美國大衰退以來實施60多年, 規管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分業經營的Glass-Steagall Act名存實亡. 上世紀30年代, 美國經濟大衰退引致近 5,000家銀行倒閉, 羅斯福總統為救市, 一方面創立聯邦儲蓄保險機構(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另一方面訂立了被稱為《1933年銀行Act》的Glass-Steagall Act. 根據這Act, 商業銀行從證券業務中獲取的利潤不可以超過整體的10%, 比例之低令商業銀行無法有效率地經營投行業務, 只有選擇放棄一途. 到了1998年, 花旗銀行和Travelers Group 的合併如箭在弦, 美國政府最終容許商業銀行經營投行業務, 雖然《1933年銀行Act》沒有被正式撤銷, 但已經是名存實亡.

90年代初期, 我任職美資銀行交易室時, 交易活動是用商業銀行的名義在銀行同業市場進行(其中一個原因是商業銀行股本大, 容易拿到交易對手的信貸額). 但產品銷售同事, 掛的都是投行品牌. 那是Glass Steagall Act仍在實施的年代. 到後期, 很多商業銀行都開始用自己的品牌做投行業務.

今天, 整個金融業受到社會壓力要進行改革, 但奧巴馬內閣裡面的經濟主腦, 包括財長蓋特納和首席顧問森馬斯, 和華爾街亦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心態上亦傾向於自由主義. 迄今, 華府仍然抗拒分拆銀行業務. 唯一一士諤諤的反對聲音, 是來自前聯儲局主席沃爾克(Paul Volcker).

投行業務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交易(Trading), 銷售(Sales), 企業融資和併購(Corporate Finance), 這三方面業務亦是互為影響的. 龐大的坐盤能力和銷售團隊是爭取融資項目的重要優勢.

諷刺的是, 傳統正宗的投資銀行, 例如羅富齊父子(Rothschild)和瑞德(Lazard)(它的上任領導人, 華爾街傳奇人物Bruce Wasserstein剛在9月離世). 業務是中介性質, 並沒有自營買賣, 風險其實高不到那裡. 但自從投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合併之後, 高風險的交易活動便愈做愈大.

上世紀九十年代, 銀行股東和投資者開始追求更高的回報, 其中一個指標就是股本回報率(Return on Equity, ROE). 在風平浪靜的日子, 要增加ROE自然是利用人家的錢(OPM)去製造槓桿. 傳統的技倆包括借短(錢)放長(錢), 複雜一點是用資產證券化去減低自己的資產, 從而提高ROE. 眾投行都樂此不疲玩這遊戲….這些都是歷史.

最具震撼性的投行倒閉, 當然是有超過個半世紀歷史的雷曼兄弟, 其實十一年前,建基香港的投行百富勤, 在亞洲貨幣風潮中倒下, 亦是當年的頭條. 導致這些投行倒閉的, 並不是傳統的中介人業務, 而是自營坐盤, 而致命的都是信貸風險(所以我常常覺得, 信貸風險是眾市場風險中最被人忽略的一種).

由於環球政府注資銀行, 銀行的穩定性再不是小眾的事, 銀行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普羅市民的代理人)、股東、高管和員工. 要將不同的利益完全劃上等號是椽木求魚, 我們應該接受貪婪是人性的一部份, 政府的角色是在公平的大原則底下, 建立適當的制度. 銀行營運模式裡面, 哪種模式吃香, 哪種不吃香, 有點像時裝趨勢, 此起彼落, 循環不息. 在眼下這環境, 要求銀行分業經營, 從社會整體利益看, 並不為過.


(於2009年11月26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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