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原罪

股神畢菲特和蓋茨訪問中國, 主要的目的是向國內富豪的荷包開刀, 目標是希望他們將一半的財富捐作慈善用途. 香港人對畢菲特的賺錢能力有一個近乎鄉愚的崇拜. 事實上, 畢菲特做生意是“絕對不留活口”型. 賺錢能力和善心不一定互相排斥, 卻絕對是兩碼子事.

這些商界奇才, 由白手興家到身居世界首富, 當中容不下婦人之仁. 事業創造了幾代人也花不完的財富之後, 他們選擇回饋社會是很值得鼓勵的事情, 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 我們眼下的世界依然是資本主義當道, 社會生態絕對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任何能夠締造社會和諧的事, 我們都不應因為財富的原罪而拒諸門外.

從賺錢到回饋社會, 這中間怎樣才能為普世製造最大的幸福呢? 近日我參與一些社會責任基金的募資活動, 面對投資者一個常問問題是:“為什麼我不將這筆資金投資在回報最高的產品上, 賺夠錢之後才將收益的一部份轉作慈善用途, 而要投資在社責基金?”理論上, 追求高回報和社會責任投資是可以共存的; 例如, 如果上市公司能夠主動考慮環保因素, 很多時對長線的盈利是有幫助的.

社會責任投資(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RI))在歐美行之有年, 在美國, 基金經理所管理的資產中, 社會責任投資佔10%; 在英國, 百份比更高達20%. 社責投資針對三方面: 環境保育(Environment)、社會和諧(Society)及公司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 簡稱ESG.

社會責任投資一般的做法包括: 反面篩選(Negative Screening), 就是選擇不投資在一些所謂“罪惡”企業, 例如: 煙、酒、賭博和兵工業等. 還有就是正面投資(Positive Investment), 就是投資在一些道德和社會標準較高的企業. 除此以外, 很多社會責任基金的基金經理都會積極參與股東大會和與所投資公司的管理層進行密切的交流, 藉以監管和影響公司管理層的決策.

做善事的入場卷, 除了錢以外, 人亦是一個主要因素. 管理慈善事業比管理一般的商業機構更需要好的人材, 原因是後者更複雜, 茲茲為利的商業機構的主要持份者是股東, 能夠賺錢的猫就是好猫, 但社會企業卻要兼顧不同人的需要, 難度更高. 很多慈善事業, 參與者都是有心人, 包括很多放棄高職厚薪, 一心一意幫助弱小社群的社會精英. 但福利事業的環境, 到底和營商不同, 有心不代表有力, 如果再加上自我膨脹, 好事往往變壞. 富豪慈善基金由世界第一和第二首富牽頭, 其他有頭有面的富翁是否又願意甘為牛後呢?

讀過去年出版的畢菲特傳記《雪球》的讀者, 可能都是同意作者所述, 畢菲特是一個不甚討人喜歡的老頭(不明白與他共餐的噱頭, 為什麼每年都是慈善拍賣的熱點). 然而畢菲特雖然不是我的那杯茶, 我倒不抗拒他將財富用在慈善事業上, 財富用在正途上, 是沒有原罪的.


(於2010年10月6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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