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是香港人的驕傲

香港會不會很快多了50萬不懂中文的新移民,我看機會很微。

上週,就外傭能否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法庭判政府敗訴,我心底為香港的法治鼓掌。案件關鍵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中「通常居住」的定議,法官林文瀚認為外傭符合「以安頓作為目的而自願留下」的條件,因此有權申請居港權。

當然,字面看,〝有權申請〞和〝成功獲批〞,仍然有大段距離,公民黨支持外傭,黨魁梁家傑為了安撫來勢洶洶的反對聲音,也只好搬出入境條例中的「四大條件」:1.在港有慣常居所;2.家庭主要成員居港;3.有合理收入維持家計;4.依法納稅;稱之為關卡,呼籲市民不要太過惶恐,為事情降溫。雖然,去年近8,000的居港權申請,成功率高達九成,誠然,他們的背景和外傭截然不同。

政府往下可以做和已經做了的,包括:提出上訴和暫緩處理外傭居港權申請,但暫時還未打出〝釋法〞牌。此外法官在判案時亦指出,入境處有權在外傭的入境條例上附加條件,阻止他們獲得居港權,這做法並不涉及歧視。林官這次的判決,是按普通法原則,解釋現行的基本法。且看政府未來如何拆彈。

法律不應淪為道德或多數意見的工具,這是文明社會的基礎。但是,法律並不是與普羅社會絕緣的,長遠看,群眾意見會改變社會契約,法律亦不是一成不變的。

數年前,看過一本大陸作者黄曉陽著的《廉政公署全傳》,書裏仔細描述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的多宗大案:包括葛柏和四大華探長貪污案、佳寧集團破產、聯交所主席下馬、廣南集團集體貪污、比較近期的有:謝霆鋒頂包案、周正毅落馬和舞影行動等等,國內出版資料卻出奇地詳盡。
結語中,作者說了下面的話:「寫這本書時,筆者有幾點感慨。感慨一:香港法律對於程序的執着……比如葛柏案,誰都估到他可能貪污了400多萬,但進入法律程序之後,被定案的僅2萬……感想二:香港人的正義感和責任心。無可否認,廉署所經辦案件,恐怕也並非件件完美無瑕……即使那一案件真的是被某種政治勢力或者財團勢力利用,那也不能忽略一個根本前提,人家也是在法律框架之中……即使有人別有用心,以法律作為武器打擊某種對立面,這也只能算是合理衝撞……。感慨之三:公正是社會最堅定的磐石,一個社會如果失去這些基石,以至於某部分實權人物為所欲為,將大家的社會財富據為己有,這個社會是可怕的。」

人家是這樣看我們,我們應該珍惜,優質社會沒有可能每分鐘都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有人說外傭居港權官非是浪費公帑,我說慶幸我們負擔得起。

(於2011年10月7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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