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金融業的下下策

跑了一轉倫敦, 城中人都在談政府對銀行員工花紅徵收額外的稅項問題. 財相達林(Alistair Darling)一方面成了普羅選民的達令, 一方面成了投行員工心底裡的魔鬼

其實整件事是政府、銀行股東和員工的三方角力.

我一直覺得政府過份干預銀行的日常運作, 長遠會產生反效果. 然而, 銀行在今次政府主導的量化寬鬆政策底下, 憑著銀根鬆裕賺得非常利潤, 政府要分一杯羹, 道理上並不為過, (英國政府亦實在窮得可以). 看來徵稅是已經沒有回頭路的了, 眼下的問題是: 這些錢應該是由股東付, 抑或是由員工付?

發展下去一個可能性是: 在這個現買現賣的社會, 薪酬始終是受控於供求關係, 有能力替機構賺錢的員工, 一定會用腳來找尋最嫩綠的草原. 銀行要留住生財工具,會為這些少數人加大稅前奬金,以保障這些驕子的收入,但佔眾數的一般員工,銀行就會順水推舟,將稅項的負擔轉嫁到他們身上, 整體來說造成更大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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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如何改革環球金融體系, 尤其是銀行運作方面, 已經發表的意見, 粗略總括如下:-

1. 將銀行分拆, 重走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經營的舊路; (有興趣的讀者, 可參閱我早前的文章 “Keep it Small, Stupid”)
2. 重新釐定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 增加高風險業務的資本成本;
3. 將衍生工具由場內交易轉到公開市場. 在大程度上要執行這個方針, 空間是有的, 但不是百份之百的衍生工具都適合或可以放在場外交易市場中. 一些比較複雜和牽涉客戶資料的交易, 可能仍是在場內進行比較方便. 至於投資銀行投訴利潤被侵蝕, 那是廢話;
4. 防止商業機構追求短期利益, 而影響到長期的穩定(至於什麼是長期、什麼是短期, 誰也說得不太清楚);
5. 限制員工薪俸, 將僱員的薪金訂上上限和花紅分年派發, 再加上與銀行股價掛鉤, 目的是將員工的利益和銀行股東、甚至社會的利益相連接. 防止個別員工因為貪婪而作出有損社會的交易.

上列五項意見, 以效用和合理性為序.

從員工薪酬下手, 是下下策. 且以我親經歷過的, 去證明事情的吊詭: 事例一, 我有個朋友服務高盛,去年公司缺水兼外界羣情洶湧,公司發的花紅,有一大部份是股票,今天「金人」的股票從谷底反彈四倍,真是放錢入你袋.: 事例二, 雷曼倒閉是這次風暴的標誌.但雷曼其實是最早提出分年發放花紅的投行. 十多年前, 我幾乎接受了雷曼的一份聘書, 但當時我財迷心竅,看見這樣的條件,當然是敬謝不敏.

以”憎人富貴”的出發點去尋求金融改革,很難修成正果.

(於2009年12月23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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