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誰來埋單?

全世界大部份商營機構經營的模式都是:向客戶出售服務及產品,然後換取報酬 - 傳媒和評級機構卻是例外。

亞洲電視的榮總,因為管理層干預製作而“劈炮”。捍衛新聞自由之聲此起彼落,我灌下三杯冰水,坐下來仔細的想一想,新聞自由的價值在哪?又應如何捍衛呢?

新聞自由絕對是文明社會不可缺少的質素,而新聞自由的得益者(a.k.a.顧客)是社會大眾,但是社會大眾包括你和我,願意為新聞自由掏荷包和改變閱讀習慣嗎?從最自由的報紙不一定是最賣紙的報紙可以看到,在一般的日子,讀者對明星的婚外情,名人的走光照更感興趣。如果新聞自由的經濟存在,不可以靠群眾支持,而要由老闆貼錢,有了這種從屬關係,又如何能談自由呢?
當然,在一些文明國家,社會大眾和老闆都接受新聞自由是最基本的社會公約,踐踏不得,老闆即使明知故犯,亦只能暗地裡做,一旦被人揭發,便只得認錯,早前,梅鐸的新聞集團鬧下的竊聽風雲便是一例。

容我天馬行空,如果新聞自由有價,政府應該用納稅人的錢,成立一新聞自由基金,和一有公信力的評審委員會,每年,評審會替所有佔據公眾頻道的傳媒評分,並按評分高低分發現金資助。當然這樣一來,也可能惹來我們可愛的徐大炮有的放矢,認為狗不應該咬餵他的手,收政府的錢不應該拆政府的台,但其實錢是納稅人的錢,不是特首或保皇黨的。

信貸評級行業的生態又如何?2008年金融海嘯起,大家開始質疑評級機構的價值和操守。評級機構的主要經濟來源,是來自被評級的公司(國家除外),但使用評級機構服務的,卻是投資者,後者享受產品而不付錢,卻由需要推銷自己的機構付錢;像傳媒般,這種經濟從屬關係,令評級機構的獨立性變得懸疑。

有人提議評級機構的服務應該由投資者來負擔,但這樣一來便會製造出有能力付錢和沒有能力付,兩種不同階級的投資者,導致市場訊息不對稱,有人視之為不公。

評級機構即使在飽歷風霜之後,它的產品仍然直接影響企業或國家的借貸成本(美國是唯一的例外),但和動輒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的傳媒機構不同,寡頭壟斷的評級行業,經營利潤高達35-40%,無寶不落的股神畢菲特便持有標普12.5%股份。

執筆時,政府宣佈委任政務官出身、沒有傳媒經驗的鄧忍光為廣播處長兼港台台長,港台前線員工毫不吝嗇地表達不滿。要捍衞新聞自由,光靠傳媒機構員工爭取,並不足夠,作為受益人的你和我,必需要有付出和承擔,讓政府和廣告商感受到新聞自由的重要,投票和轉台都是方法之一。


(於2011年9月12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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