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任天堂股票, 虧了十年


我在東京街頭, 太太在購物, 閒極無聊, 下載Pokemon Go, 斷斷續續玩了三天才捉了一打小精靈, 現在是第三級的初哥.  坦白說, 我覺得這遊戲沒啥玩頭, 只是看見我家大男孩那麼著迷, 想研究一下它的商機.  玩了兩三天, 一個50出頭的人跟90後的小伙子對遊戲的感覺當然不同.

首先所謂AR(auguemented reality)其實粗糙得很, 只是遊戲利用手機定位, 按地和時間出釋放出精靈.  並且列出一些附近建築物和景點(作為捉精靈球補給站), 而捕捉精靈時, 會利用手機拍攝現場實境, 拼上虛擬的精靈, 但程式並沒有全方位複製周遭的真實環境.

Pokemon香港譯作小精靈, 台灣和大陸譯作神奇寶貝, 星馬取其原意pocket monster稱它為袋魔, 我覺得這譯名倒是達兼顧.  任天堂在1996年推出Pokemon, 最先是為其掌上遊戲機Game Boy設計的.   後來因為受歡迎, 發展成為跨媒體產品, 包括漫畫書、電視片集、電影、閃卡和最新的手遊. 

Pokemon帶著整整一代的集體記憶.  遊戲概念其實跟大家小時候玩的很多包括自創遊戲很相似, 就是通過搜集、訓練和交換, 建立一隊軍隊和對手較量, 軍隊可以是野外捕獲的小蜘蛛, 彈波子的波子,  又或扭旗桿裏的棋子.  Pokemon玩家捕獲、收集和培育過百種怪獸, 這些怪獸通過作戰來提升和進化.  原創者田尻智是和平主義者, 所以打鬥的Pokemon是不會流血或死亡, 只會暈倒.

Pokemon Go推出之後,  成了全球歷史上下載率最髙的手遊, 任天堂的股價推出兩週內翻了超過一倍, 巿值超越了新力电器, 並且創了東京單日個股最高成交量的記錄。雖然有人覺得任天堂股價暴升只會是曇花一現, 但不要小覷手遊這市場.  它是迄今為止互聯網業務中最直接最容易看到成效的商業模式.

雖然我並不覺得Pokemon Go遊戲特別吸引, 但有一點我覺得是商機無限的, 就是利用這些小精靈將人群引到一個你想大家去的地方, 對當地的商戶來說, 有比這些更有效的廣告嗎?  街頭派傳單和在各大媒體賣廣告, 可能來得更直接和有效.  這才是未來真正的商機, 聽聞已經有商戶主動接觸Pokeman Go的開發商Niantic, 要將自己的店放在地圖上.

我也持任天堂的股票, 但到了今天, 仍然在虧錢.  話說2007年暑假, 我舉家往紐約旅行, 孩子們鬧著要往洛克非勒中心的任天堂陳列室參觀, 那時Wii正在熱賣, 兒子家喬試玩後好不雀躍, 返到酒店之後念念不忘, 跟媽媽說要買這遊戲機.  我參考股神巴菲特的價值投資方法, 覺得機不可失, 決定買入這股票, 那陣子大約是5萬多円, 我甚至說服家喬將他部份的零用錢投資在這股票上, 告訴他如果投資成功, 他便可以買更多的遊戲機.  任天堂的股價之後持續上升了3, 期間家喬不時問我股票的表現如何, 我覺得他很煩, 便將他名下那超少量的股票在6萬多円的時候賣掉, 賺了一點小錢.  之後股價繼續上升, 我還被他怨過.   任天堂的股價在20071172,100円之後, 便拾級以下, 最低曾見8,110多円.   我手上剩下的一點點的股票一直沒有止蝕, 直到今天, Pokemon Go全球大熱, 但我的任天堂股價仍未回到家鄉.

(201684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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