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 Power

如果有一天我們偉大的特區政府用納稅人的錢添置了一部越野車, 車頂安裝了最先進的攝錄機, 在全港的大街小巷、郊野海灘隨處攝錄, 被攝入鏡頭裡的包括街頭巷尾的行人、路過屋宇窗內的人物景色, 政府之後將這些資料保存起來, 你會有意見嗎?

Google在全球各地用流動街車搜集資料, 以供Google Map之用, 並且“無意中”搜集到商用和家用無線網絡的資料. 有人擔心Google會利用這些資料掌握全球各大城市無線網絡的位置, 未來便能準確釘定手機用戶的身處地方, 從而大賣“度身訂造”的手機廣告.

除了Google之外, Facebook最近亦因為涉嫌侵犯私隱權, 遭網民投訴. Facebook的用戶超過4億, 每月瀏覽人次達5.4億, 佔全球網上交通三份之一, 是全世界最流行的網站, 有網民指責Facebook故意將用戶更改私隱權的網頁弄得很隱蔽, 目的是令想加強保密的網民感到不便, 居心不良.

2004年2月, 麥克。查克柏格(Mark Zuckerberg)和另外三位同學共同創辦Facebook. 今年26歲的麥克是繼蓋茨之後, 另一個退學哈佛而成功創業的科技神童. 2008年微軟意欲出價10億美元收購Facebook, 聞說因為開會時間太早, 麥克拒絕出席會議.

麥克今年年初在接受網上雜誌Techcrunch訪問時說:『當我在哈佛宿舍內設計Facebook時, 有人問我為什麼會願意將私人資料放在網上? 為什麼我要將自己變成一個網站? 過去的五、六年, 部落格(Blogging)已經愈來愈普及, 網上亦有很多服務供網民分享資料. 人們已經習慣在網上分享私人資料, 社會風氣肯定是隨著時間改變, 創新是我們的社會責任, 我們的系統亦會隨社會風氣而更新. 很多人問我為什麼要改變Facebook的私隱操作, 很少企業願意那麼費勁為3.5億用戶更改操作程序. 但我們覺得事關重大, 如果今天我要重新設計Facebook, 我會將Facebook的內容完全公開, 因為我相信這是社會風氣.』

很多網民對麥克的言論不以為然, 沒有人準確知道多少人因為不滿私隱安排而退出Facebook, 但肯定這並未對Facebook的生意構成壓力.

Google及 Facebook都帶給現代人很多方便, 雖然我瞑頑不靈, 接受不了在Facebook上將自己的照片變為大眾瀏覽的對象, 但我也是Google的用戶. Google Map剛推出時, 我曾經在網上找尋很多年前在加拿大小鎮住過的街道, 30多年沒有探訪過的地方, 重現眼前, 的確是一個很有趣的經驗.

自私是人性的一部份, 當我們享受著科技帶來的方便時, 很容易忘記了有陣子我們是在助紂為虐.

(於2010年6月16日刊登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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