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互聯網,何須代議士


1960年9月6日是美國政治的一個分水嶺當天共和黨總統參選人尼克遜和民主黨的甘迺迪進行了美國史上第一次的電視辯論年輕的麻省參議員甘迺迪在鏡頭前充滿自信反之經驗豐富當任副尼克遜看上去卻神情緊張額頭冒汗。事後民意調查顯示,有觀看電視辯論選民大都支持甘迺迪,然而單是收聽收音機的大都支持尼克遜。自此,美國政治宣告進入電視年代很多年之後有人分析美國在越南最後羽而歸亦是因為美國人民吃晚飯時觀看電視新聞看到子弟在異鄉橫死而產生厭戰情緒。

最近,記者訪問奧巴馬,他在退休後有何打算,他說在回顧兩的總統選擇程,他的團隊應用了很多互聯網科技去做調和分配競選資源,成效顯著,他感覺很驕傲,他曾經考慮在離開白宮之後,將這套投術商業化,推而廣之,但考慮到始終總統候選人身份敏感,太商業化的事情可能不大合適。

互聯網在今次立法會選舉,發揮了影響力,但卻給人一種難於駕的感。雷動計劃宣稱有25千人支持,在220萬投票選民中,佔的比例不過佔百分之一強,然而,觀諸選民在投票當日的最後衝刺,它是發揮了作用。但反過來看,如果我們分析泛民選票的分配,發現很大的浪費,選票過份集中在個別議員身上,能達到平均分配引進更多的泛民議員入局。這方面建制是做得比較成功的。此外雖然互聯網對年輕人的影響力較高,但網上的聲勢不一定能夠過渡到票站,熱普城號稱有40萬粉絲,但最後卻贏得一席,選前曾經大熱的敎主和道長都最終落選,證明網上的like和線下的票仍然是有分別的。


再想遠些,有了互聯網,我們又何須代議士。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選民是有權直接就不同議案進行投票,美國的加州便是例,香港目前走的是行政主導,主法會的主要功能是就政府提出和行政局支持的議案進行辯論和表決。今天的互聯網世界都在談去中介,我們將每條議案都進行全民投票,不就了事嗎?這樣亦可以避免反對黨拉布,當然尊貴議員的聰明腦袋還是需要好好利用,那麼可以在投票之前,在議會中先來一次公開辯論,讓各方議員痛陳利害,幫助廣大市民作決定。

說代議的弊處,不可不提香港目前像老太婆紥腳布般的立法議會制度,是當年創建基本法的偉大產物,當中包含防止大多數民意騎劫議會的機制日,民建聯還不是第一大黨,北京很擔心立會被民主派把持,所以左手執功能組別,右手拿少數派否決權,怎料今天時移勢易,當日防狼的機關今天成了背上的刺錐。

政治已經走入互聯網年代。到了今天的科技,仍然用車去接載老人家到票站投票的確是有點過時了。

(2016919日刊登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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