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無魚, 平衡利益


股市火熱, 看來又會出現新一輪的上市熱潮.  我有很多做企業融資的朋友最近都自立門戶, 自設精品投行為客戶籌劃上市. 

近年, 中資證券行在香港IPO市場所佔的比重愈來愈重, 亦吸納了不少人材.  這些中資券商在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客源方面都有優勢:  首先很多計劃上市的公司的業務都在大陸;  再者, 不少上市股票都是批給陸資投資者, 有些是機構投資者、有些是上市公司老闆的親朋戚友,  不論在提供人頭和安排資金的手續上,中資券商都比外資行“更懂國情”.  但正正是因為中資行自恃不愁生意, 需要的只是技術人員, 聘用人手方面出手不會特別闊綽.

另方面, 香港聯交所近年對IPO保薦人的監管愈來愈嚴格, 在上市文件中簽名的負責人員(RO)在機會負上刑責.  如果你單單只是拿一份薪水的, 做“勺”的時候一定會非常小心, 因為犯不著因小失大, 連牌照也被吊銷.  然而, 很多大陸客戶跟香港甚至總部高層都有直接溝通渠道, 甚至會給高層有形和無形好處,  執行融資項目的同事不一定是受益者.  但客戶一個熱線電話, 趕死線和急急放行的壓力從上而下, 員工有陣子只能使出拖字訣.  亦有行家覺得風險和報酬不成正比, 決定自立門戶, 至少利益是直接跑進自己的口袋. 

近年另一個股壇現象是“啤壳”.  香港股票市場的集資能力強, 直接導致“啤壳”成“瘋”, 但看這事情不應戴上道德的眼鏡, 香港是一法治社會, 監管必須依法, 雖然很多時都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有規矩就有迴避規矩的方法.  市場上, 有不少金主願意支持一些有業績但不大需要現金的公司上市, 上市後, 將舊業務賣給原東主, 金主“套壳”.  但從法律的角度, 聯交所很難審視申請公司的上市意圖?  聯交所能夠做的只是在上市後監管大股東轉讓業權. 

“啤壳”這事也許可以從不同持份者的角度看: 香港整體社會、廣大的小股民、聯交所、在排隊IPO的企業, 最後當然就是投行本身.  從社會的角度, 香港的商譽固然要維持, 政府的稅收亦是考慮點.  廣大股民的知情權需要保障, 另外聯交所亦有責任為投資者提供高質素的上市公司作選擇;  聯交所既要做生意, 但主持公道亦是很重要的,  要對其他排隊申請IPO的企業公平, 防止非法打尖;  當然最後就是上市為投行帶來的收益和衍生的服務收益: 律師、會計師、印刷商等等.

香港今年有機會又蟬聯全球IPO融資額之冠.  我剛剛從新加坡公幹返港, 新交所的CEO是我的老朋友, 近年新交所的交投量持續下降, 老友頭痛不已.  股市在香港的經濟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 水過清則無魚, 如何在商譽和營利中取得平衡, 極考功夫.

(201784日刊登於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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